浙江省《关于高水平推进美丽城镇建设的意见》提出以全省所有建制镇(不含城关镇)、乡、独立于城区的街道及若干规模特大村为主要对象,以建成区为重点,兼顾辖区全域,统筹推进城、镇、村三级联动发展、一二三产深度融合、政府社会群众三方共建共治共享,推进1000个左右小城镇建设美丽城镇。

到2020年,在1000个左右小城镇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基础上,100个左右小城镇率先达到美丽城镇要求。

到2022年,300个左右小城镇达到美丽城镇要求,其他小城镇达到美丽城镇基本要求,初步构建以小城镇政府驻地为中心,宜居宜业、舒适便捷的镇村生活圈,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初步建立,推动形成工农互促、城乡互补、全面融合、共同繁荣的新型城乡关系,美丽城镇成为我省继美丽乡村之后的又一张“金名片”。

到2035年,美丽城镇建设取得决定性进展,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更加完善,全省小城镇高质量全面建成美丽城镇。

为深入贯彻文件精神,全面推进新时代美丽城镇建设,建立美丽城镇建设服务平台。依托平台庞大的科技、产业、智库、品牌资源,以平台化、轻资产运营模式为政府、产业主体(农民合作社、家庭农场、种植大户、农业企业)提供现代农业产业咨询、建设及运营服务,补短板、炼长板实现产业可持续发展,高水平推进美丽城镇建设。